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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德市城建集團有限公司資產支持證券選聘計劃管理人及承銷機構采購項目的更正公告

編號:NDCJZX-2024-采字025 作者:寧德市城建工程咨詢管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日期:2024-06-28 17:33:05

一、項目基本情況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編號:NDCJZX-2024-采字025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寧德市城建集團有限公司資產支持證券選聘計劃管理人及承銷機構采購項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項:采購文件

更正原因:為了更好的完善磋商文件內容,予以更正公告。

更正內容:

1、原磋商文件中第二章競爭性磋商須知/三、綜合評分的標準和方法/專項附件:評審的標準和方法:

(一)報價部分(承銷費率)評分PA 滿分20分

現(xiàn)更正為:(一)報價部分(承銷費率)評分PA 滿分10

2、原磋商文件中第二章競爭性磋商須知/三、綜合評分的標準和方法/專項附件:評審的標準和方法:

(二)技術部分評分PB 滿分55分

現(xiàn)更正為:技術部分評分PB 滿分65

3、原磋商文件中第三章采購內容及要求/二、技術和服務要求/(四)其他要求:

刪除第“4成交供應商需在合同簽訂后半年內,將項目上報有關審批機構,否則采購人有權取消其成交資格,成交人對此不得有異議。”條款。

4、原磋商文件中第三章采購內容及要求/三、商務條件/5、合同簽署及支付方式:

(4)合同的解除:自投標人中標之日起2年內(以投標人領取中標通知書為準),在各方材料齊備的情況下,如投標人未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本次資產支持證券申報材料,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本項目實際融資人可與投標人解除已簽署的業(yè)務合同。

現(xiàn)更正為:“(4)合同的解除:自供應商成交之日起半年內(以成交人領取成交通知書為準),在各方材料齊備的情況下,如成交人未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本次資產支持證券申報材料,本項目實際融資人有權與成交供應商解除已簽署的業(yè)務合同,成交人對此不得有異議。”

5、首次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及磋商時間更正為:2024年7月11日下午15:00時。

其他內容不變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28日

三、其他補充事項

四、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lián)系。

1.采購人信息

采購人:寧德市城建集團有限公司

地 址:寧德市東僑區(qū)正大路8號統(tǒng)計信息大樓8樓

聯(lián)系方法:15811301901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代理機構:寧德市城建工程咨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寧德市蕉城區(qū)萬安西路12號七樓(后崗星明酒樓七樓)
聯(lián)系方法:0593-2767999
3.項目聯(lián)系方式

項目聯(lián)系人:林巧丹、劉妙梅

電話:0593-2767999

 

 

寧德市城建工程咨詢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28日